本篇文章1389字,读完约3分钟

一、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源头减量: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时,应当具备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回收方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和抛弃建筑垃圾。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送建筑垃圾。

4.排放装饰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饰垃圾分类集中堆放。

5.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住宅区和办公或营业场所。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设立。不具备条件或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合理的装修垃圾收集点。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第三,资源利用:

1.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拆除垃圾(包括拆除垃圾和建筑垃圾)、装饰垃圾、工程管沟土和工程泥浆的分类进行回收。

2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接收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单位应现场干燥工程泥浆或运输至泥浆综合处理中心集中干燥。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管沟土的污染。可用的工程管沟土可以运输到工程管沟土中进行临时储存和部署。

5.建筑工地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拆除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装饰垃圾集中堆放点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垃圾回收或者及时清运至其他指定处置场所。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6.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回收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移交给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依法处置。

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储存量、生产加工量、尾矿流向等相关信息;装饰垃圾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装饰垃圾的种类、接收量、流向等相关信息。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四.监督和管理:

1.相关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依法对无不可信信息记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激励措施;依法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投诉人。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6.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发现建筑垃圾资源化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7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V.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南京的建筑垃圾有哪些类型?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共编号对话框中输入【建筑垃圾】,可以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如原政策、重点摘要、实施时间、分类等。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进入【垃圾】获取《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初稿,并查看《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标题: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措施要点一览表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3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