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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大纲的规划期至202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范围包括: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江苏省的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为中心区(22区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是长江三角洲(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将引领长江三角洲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创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具有更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特区。
战略定位:
国家发展强劲而活跃;
国家优质发展示范区;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先导区;
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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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长江三角洲综合规划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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