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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接受范围如下:
(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我市企业总部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种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的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我市聘用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江苏省和我市颁发的外国人来中国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是调整退休工资和福利的依据。
(五)省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和外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宁夏的中央和军队单位(含直属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中申报和评审相应的职称,我市所有评委不得擅自接受相应的申请材料。省内尚未设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委会,如确需在我市申请评审,上述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委托评审后方可在我市申报,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委托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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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的接受范围
标题: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接受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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