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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要求申报或者转移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联系方式、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基本信息。
房东申报和登记信息渠道:
(一)通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独立申报;
(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出租房屋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
已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给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应建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渠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应当在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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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出台了新规定。出租房屋的未登记信息将包含在信用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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