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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要求,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率先建立了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尚未启动)。商业实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登录租赁平台发布租赁房屋的,应通过平台进行验证并获取验证码;房屋交易应通过租赁平台在线签署,并申请登记。

南京市租赁机构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程序清单

租赁机构处理在线签署和备案流程:

租赁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时,应使用租赁平台的系统对接或用户登录方式,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如果租赁方在移动APP和自助终端设备上完成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并满足登记备案条件,租赁平台将自动完成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

租赁服务网点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当事人申请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

注意:

1.租赁经营单位提供租赁中介、代理等服务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代为办理。

2.如果租赁方通过网络渠道自行完成租赁合同的在线签署和备案,租赁平台生成电子备案证明,租赁方可以通过租赁平台查询获得电子备案证明。电子记录证书相当于纸质记录证书。

南京市租赁机构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程序清单

如果租赁方在租赁服务网点完成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署和备案,则可以通过租赁平台获得电子备案证明,租赁服务网点可以根据各方要求出具纸质备案证明。

南京市租赁机构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程序清单

3.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有效期为备案合同的租赁期限。在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根据需要享受申请居住证、大学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等公共服务政策。

南京市租赁机构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程序清单

承租人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租赁合同和登记证明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租赁平台查询承租人的网上签约和备案信息。

4.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到当地租赁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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