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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的要求,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了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商业实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登录租赁平台发布租赁房屋的,应通过平台进行验证并获取验证码;房屋交易应通过租赁平台在线签署,并申请登记。

南京市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办法适用对象

该方法适用于:

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应当在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各种人的登记: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主体”),应当在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登记,并取得相关经营权。区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许可证联动监管的规定,通过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获取企业信息,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南京市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办法适用对象

其他机构(以)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自用的,应通过租赁平台申请用户注册。

个人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注册实名认证。

注意:

如果租赁机构及其员工完成平台用户注册,一年内不会进行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操作,其网上签约功能将自动失效。失败后,需要重新申请,只有通过考试才能恢复。

南京市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办法适用对象

租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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