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6字,读完约2分钟
2019年10月29日,南京市医疗保险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发[2019]78号),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个人从起付标准中支付2万元以上,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没有最高支付限额。
更改详细信息:
1、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由原来的50%和55%统一提高到60%,即2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
8-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报销70%。
2.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仍按2019年初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执行
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支付60%;
4万元(不含4万元,下同)至6万元,支付65%;
6万元至8万元,支付70%;
8万元至10万元,缴纳75%;
100,000元或以上,80%将支付。
3.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九类贫困人群,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仍按减半的政策执行,即贫困人群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0000元,每个费用部分的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救助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实现困难人员的一站式结算。
4.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能力,2019年将20元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号码中输入[医疗保险],获取2020年南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用标准、参保人群、流程、所需材料、续保方式,并查看各类人群参保缴费指南和南京医疗保险定点合作医院。
付款标准付款流程付款行银行付款
标题: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60%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5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