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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国纺织(600610)10日晚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南京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诉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放弃要约收购后,江苏南达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在中国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4亿股社会法人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一大股东太平洋(601099)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SST中纺三年股权纠纷案终审裁定

至此,持续了三年的sst中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2006年6月28日,原sst中国纺织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有限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南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轻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太平洋机电有限公司分别收购sst中国纺织1.04亿股(占总股本的29%)和3214万股(占总股本的9%)。中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不久,股权转让纠纷就开始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和江苏的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南达高新将其持有的上交所中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转让给太平洋机电公司。11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双方签署的《中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法院裁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关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2008年1月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南达高新持有的sst中国纺织29%的股权转让是侵权行为,不能转让。鉴于上海和江苏法院的判决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进行了干预。

标题:SST中纺三年股权纠纷案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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