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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原总经理乔红

案例审查:

茅台乔红风浪

乔红的受贿案经过9个小时的一审,承认受贿1200万元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5日电(记者李忠)贵州茅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2010年1月15日,一审宣判。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上千万被判死缓

被告人乔红被判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五年监禁。他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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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被告乔红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利用其在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胡某、龚某、罗某等22人贿赂100余次,折合人民币1323万元;他与哥哥乔建华一起受贿218万元;被告乔红还有一笔相当于82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这并不表明其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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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乔红的巨额财产显然超过了他的合法收入,这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也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一并处罚。乔红受贿数额极其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他的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解释大部分犯罪事实,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并在本案中追回了全部赃款,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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