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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公布了回收旧家电的参考价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规定,省物价局昨天就家电以旧换新价格问题发出通知,明确相关价格政策,要求中标者不得借机变相涨价、变相压价和歧视价格。
本次家电换购的相关价格将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市场调整价格将继续执行。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废旧家电由拆解成功的企业处理,收购的旧家电不得再流通,旧家电不得生产和销售。
根据规定,中标销售、回收、拆解的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或回收场所公示新旧家电的品牌、产品制造商、类别、型号、销售价格或回收价格,不得收取任何不明确的费用。中标销售企业应当在市场上以正常、合理的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新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对消费者和其他参与家电换购的消费者实行相同的销售价格,购买相同品牌、制造商、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不得有价格歧视。对中标销售、回收拆解的企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变相降价、价格歧视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由当地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广东省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
类别和型号的参考价(元)
21英寸及30英寸以下的电视
背投或小于32英寸50
液晶电视
32英寸及以上65
电脑桌面(完整附件)60
笔记本25
所有型号和类别的洗衣机80
冰箱单门55
双扇门70
空车窗调节器60
挂机(完整的内部和外部机器附件)150
机柜机(完整的内部和外部机器附件)300
标题:以旧换新家电中标销售企业不得借机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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