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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1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据熟悉商业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估计,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前往PCCW大股东李泽楷的住所搜寻证据。据估计,调查方向之一是调查是否有人误导中国证监会或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陈述。
熟悉商业案件的律师指出,李泽珍是PCCW的董事长。虽然在PCCW私有化的听证会上矛头没有直接指向李泽珍,但如果董事会决定私有化,董事长和相关高级官员不可能不知道;此外,在私有化听证会上,上诉法院抨击了PCCW的私有化动机,因此警方肯定有“杠杆”继续调查。
由于香港法例并没有规定“摆票”是违法的,警方须根据现行法例进行调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如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向证监会作出虚假或误导的陈述,以支持该人或有关人士向证监会提出的申请,而他亦知道该陈述是虚假及误导的,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6级罚款(即5万至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亦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证券交易中使用任何手段或计划进行欺诈。
在PCCW私有化过程中,富通高管林晓华将PCCW的股票作为员工的奖金,并与他的前老板袁天凡进行了多次电话联系,法官裁定存在明显的投票舞弊。
虽然香港法律没有“票不能栽赃”的规定,但卢伟雄大律师认为“票不能栽赃”案件的侦查方法与其他商业犯罪类似,但搜查证据的过程相当长,涉及的文件很多,所以警方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撕碎,所以分析时间会较长。卢伟雄指出,警方在搜查证据后,会对证据进行评估,看是否有足够有力的证据,以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做出不可抗拒的推论,将罪犯定罪。
标题:李泽楷或涉误导证监会 律师指最高可判入狱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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