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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4日电(高捷冰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不到5年,但生产的葡萄酒有“15年”、“10年”、“10年”、“5年”等年份。据群众反映,东河区工商分局近日对这家葡萄酒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建厂不到5年竟造出10年陈酿 包头一酒厂被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该葡萄酒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没有自己的酿造技术,只是从山西进口了一些原酒,历时半年至一年进行勾兑。所谓的“年份”是由公司自己“命名”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这些“陈年”葡萄酒中,他们只添加了1%-2%的“10-15年陈年”原酒,但当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求提供这些原酒的年份证明时,该公司无法提供。此外,对于这些“陈年”葡萄酒的包装没有具体的解释,这很容易使消费者将这些“陈年”葡萄酒误认为是在窑中存放了15年或10年的“陈年葡萄酒”。

建厂不到5年竟造出10年陈酿 包头一酒厂被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和原产地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显然,这家酒类公司的行为是虚假宣传。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该酒公司的虚假宣传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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