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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25日电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迈出“第一步”,面积104.2万亩,惠及34.23万农民。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2009年,新疆成立了库尔勒等5个县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77个乡(镇)、673个村和9.5万农民。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县市的集体林地已基本落实主营业务,完成了79万亩的划定面积,并已确认认证林地面积36万亩;其中,库尔勒的认证面积已达到集体林地面积的62.7%。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过程中,家庭承包、森林行走、招标拍卖、集体统一管理等明晰的产权,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所有权,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其中,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乐土驿村通过拍卖林地使用权增加集体收入16万元。沙湾县、玛纳斯县、新源县等地的农民也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融资渠道。
今年,新疆将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机制,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农民所有,从而确立农民在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此外,各地州要加强林权流转规范和服务,搭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行为和承包经营权,确保公平交易。
标题: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惠农34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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