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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问及“你认为应该如何追究毒奶粉事件的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郭如彬说:“我感觉不到部委的责任。严格来说,我国的问责制尚未确定。什么样的问题,赶上哪个级别的干部,没有把握。毒奶粉再次出现,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一个人感到有责任,它只会去生产企业。在检测中,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添加剂,不可能为每种添加剂定制标准。有一个新问题,仪器和测试人员可能跟不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场持久战,一场硬仗。”(北京新闻,3月11日)
看到这样一位高级官员的声明,人们越来越担心食品安全。因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员的意思非常明确:质检部门对污染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没有重要责任;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一位官员的话来说,“持久战和硬仗”的说法,可能意味着目前“几乎没有办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的检测只能在人们肚子里发现新问题之后才能进行。
毋庸置疑,在毒奶粉事件之后,尤其是去年有毒牛奶源头再次出现在江河湖泊之后,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部门受到了社会的最大质疑。当然,没有人会说这是“监管部门的本意”,也没有人会说“所有问题都是质检部门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质检部门确实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质检官员应该对人民利益遭受的不可挽回的损害感到不安和遗憾,而不是有一点点“丑闻意识”,他们应该对人民质疑推卸责任感到愤慨。
必须强调的是,人们不仅有权生气,而且有理由只看结果。如果质检部门不能对此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用它来激励和约束自己,他们就热衷于在不同的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所谓的“监督到位”对公众来说并不奢侈。
事实上,问责制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但这不应成为“只对生产企业负责”的理由和借口。如果是这样,难道食品安全不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自我意识,那么监管部门的存在价值应该如何体现?常言道,“权必有责”,政府部门一方面不能“争权”,另一方面又不能“推责”,而是应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质量检验的质量才能迅速提高,质量检验部门才能重新获得信誉。湖南常德蜀盛翔
标题:问题奶粉追责只应追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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