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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600839)财务“欺诈门”的举报者范德军昨日再次抛出5个新证据,包括四川长虹原销售服务部(现营销管理部)1997年的“返利统计”和1998年的“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等。,在1998年上半年,该公司的收入高达50亿元。他本人专程从上海来到四川,了解四川证监会等部门对长虹金融诈骗案的最新进展。

长虹“造假门”举报者再抛新证据

范德军说,在上述几个相关材料的财务数据中,1998年1月的数据是在1997年计算的。可以判断,四川长虹1998年的实际会计年度应为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一月是家电行业的销售旺季。长虹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31日的彩电销售收入接近20亿元,而从1998年2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的彩电销售总收入不到30亿元。然而,长虹1998年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显示,长虹的主要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

长虹“造假门”举报者再抛新证据

昨日,长虹没有回应范德军抛出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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