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9字,读完约2分钟
几天前,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显示,家电以旧换新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2010年4月7日,九个试点省市新家电销售额达到364.5亿元,占五类家电销售额的近三分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效果,正在积极开展扩大范围的准备工作。
据商务部介绍,2009年8月以来,全国9个省市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各方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拉动消费、保护环境、利用资源、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折价效果突出,消费与环保齐头并进:1。截至2010年4月7日,9个试点省市共销售新家电929万台,销售额达到364.5亿元,占五类家电销售额的近三分之一。与2009年第四季度相比,2010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和销售量分别增长了60.9%和61.6%;2.截至2010年4月7日,9个试点省市回收旧家电987.5万台,预计可利用废塑料、铜等再生资源17.9万吨。随着家电以旧换新的推广和实施,资源回收的效果将会更加突出;3.截至2010年4月7日,全国共拆除旧家电578.4万台,拆除率从试点初期的10%提高到58.6%,旧家电拆除速度明显加快。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改变了废旧家电的无序回收,防止了环境污染;4.在试点过程中,试点省市多次开展了企业以旧换新的招标工作,增加了企业的销售和回收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目前,试点省市成功回收企业的数量从实施之初的157家增加到319家,销售企业的数量从190家增加到363家。同时,试点省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操作程序,加强企业行为监管,为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根据2009年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的决定,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部署,做好扩大实施范围的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蔡健[2010]44号)。2010年2月,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申请的通知》(韩[2010]6号),邀请27个尚未开展试点的省市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意见。目前,已有24个省市正式提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3个省市正在抓紧上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的意见,形成统一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标题:以旧换新占销售1/3 商务部称扩大范围正在准备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8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