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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际环保组织在沃尔玛长沙黄兴南路店和钟白仓库武昌水果湖路店的样品中发现转基因大米正在出售。四川省成都市伊藤洋华堂超市的双南店出售未经国家批准的转基因木瓜。
即使围绕转基因能否普及和商业化的争论是无休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沃尔玛有足够的理由销售转基因大米和转基因木瓜。一个国家有权决定何时促进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何时允许其进入流通领域。然而,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企业私下推进是违法的。
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由生产、包装单位和个人进行标识;如果不确定,就不能出售。”沃尔玛、伊藤洋华多和雀巢等外国品牌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一规定。
一向重视信誉的跨国企业实行双重标准,承诺不在欧洲或日本市场使用转基因原料,却无视消费者在中国销售转基因产品的权益。当你想一想,它实际上是“正当的”。首先,中国的标准似乎相对较低。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工业生产产生“三废”和滥用农药的现象并不少见。其次,守法意识似乎相对较低。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了跨国公司的本土化。
此外,技术测试标准较低。对于超市来说,目前不同超市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不尽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完全由超市自行决定。超市使用的检测仪器和标准也不一样,有些是国家标准,有些是地方标准。最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可能不会高很多。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没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所购食品安全的必备要素,就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既然人人生而平等,肉体上就没有本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和中国都有销售,但也存在隐患。不同之处在于防火墙设置因国家而异。对比欧美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保护并不严格。然而,面对明确的法律法规,声称有社会责任的外国品牌不一定会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或许,沃尔玛和其他公司仍然停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起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根据古典经济理论,一个社会可以通过市场来最好地确定其需求。如果一个企业尽可能有效地利用资源来提供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出售,那么这个企业将履行其社会责任。
毕竟,现在是21世纪。企业不仅创造利润,还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这不应该是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沃尔玛等中国企业一直强调重视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双重标准的事实无疑暴露了它的“虚伪”。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中国应该依法惩处,而不是把它当作一个公共纠纷。否则,法律的意义何在?更不用说道德谴责了,人民将为此付出代价。
标题:洋品牌为何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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