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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美国司法部经调查发现,德国戴姆勒公司从1998年至2008年在全球至少22个国家行贿,其中包括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两大国有石油公司——中石化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此,中石化昨日发表声明并做出回应。声明内容如下:
3月25日,《东方早报》报道称,戴姆勒被指控在22个国家向中石化行贿数千万美元,这一指控得到了中石化国际集团的高度评价。
经核实,中国石化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杜某涉嫌在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的业务活动中接受戴姆勒公司的回扣(东方早报提到的2004年10月是错误的)。2004年10月,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杜某涉嫌受贿后,立即展开调查,同年11月,杜某被移交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国石化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杜收受回扣,违反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切断了与戴姆勒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清理整顿了相关业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建设。
自2007年以来,中国石化国际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的所有成员签署了《遵守商业道德协议》,该协议附在每份采购合同中,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开承诺中国石化国际集团公司员工将“不接受”或接受贿赂,要求供应商“不发送”、“不行贿”、“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不正当手段,以提高其对商业道德的遵守,从自觉约束到自觉约束日本住友公司、神谷集团、天钢集团等国内外供应商均表示,与中国石化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遵守商业道德协议》后, 双方的交易行为得到了更严格的约束,更好地促进了商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009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面推进业务披露后,中国石化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实施,大力推进网上业务披露,对采购价格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管。物资采购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运行,实现了“决策民主、业务公开、过程控制、全过程记录、永久可追溯”的采购业务。
我们认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重要保证,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遏制商业贿赂。我们还呼吁政府有效行使管辖权,严惩敢于挑战中国法律的跨国公司和无良商人。
标题:中石化公开回应戴姆勒行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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