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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29日电今天下午,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勇秀久代表丰田公司与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谈判,对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浙江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给予了积极回应。 并签署了《关于处理汽车rav4召回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承诺书,主动做出了七项承诺,超过了浙江省此前提出的五项要求。 丰田承诺为浙江rav4车主提供服务措施,包括加快召回进度、进行家庭召回、提供踏板车、赔偿和全额返还押金。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率先对丰田在华召回事件中出现的“同时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歧视提出质疑。
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木明秀等人在杭州会见了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这是自1月29日丰田宣布因踏板问题从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召回一汽丰田生产的75552辆多功能越野车rav4以来的首次。
会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五点要求:明确召回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家居召回服务;如果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的汽车,则提供相同类型的车辆作为替代品;如果已经支付定金但尚未取车的消费者提出取消该车的预售登记,丰田需要全额退还定金;对于将汽车送到4s店进行召回的消费者,丰田应该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今天下午的第二次谈判中,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勇秀久代表丰田积极回应了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维权要求,并签署了《关于处理rav4汽车召回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承诺书。丰田共做出了七项承诺,其中五项是响应浙江的要求:一汽丰田承诺加快召回进度,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车的召回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对于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如果车主的使用在召回维修阶段受到影响,经销店将提供踏板车供消费者使用;对于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取消合同,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第四代消费者进行赔偿,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向浙江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的调解。
同时,丰田在《处理意见》中也表示:上述处理事项应由丰田4s店完成,一汽丰田将在3天内通知4s店实施;对于消费者的其他要求,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浙江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在此次谈判中,丰田采取主动,尊重中国法律和浙江地方立法,积极回应浙江工商局提出的五项措施,并向浙江消费者做出七项承诺,使浙江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一次,与一汽丰田达成共识,成功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这是中国式维权的破冰之举,浙江工商局多年来一直坚持一体化条件下的相互监督理念
标题:丰田积极回应浙江工商 中国消费者维权实现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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