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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共同起草了《风电设备制造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草案严格限制风力涡轮机制造商的建立。

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根据意见稿,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规划,自有资金在项目投资中的比例不应低于30%。风力发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2.5兆瓦及以上、年产100万千瓦以上的必要生产条件和全部配套设施。

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此外,风力涡轮机制造商在进行改建和扩建时,其累计装机容量应不低于500,000千瓦。新建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经验。为了便于超长、大件的运输,风机制造商的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区域。风电机组制造商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和完善产业链的原则。

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根据意见稿,风力涡轮机制造商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其专业涵盖空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另外,我们应该掌握整个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开发技术,并有相应的辅助手段,如整个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开发软件。

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在技术进步方面,意见草案指出,有必要严格限制风力涡轮机制造商引进单机容量小于2.5兆瓦的风力涡轮机的完整技术或购买生产许可证。风电机组制造商应优先考虑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机组的产业化;优先发展海上风力发电机的产业化。风力发电机制造商应加大产品研发投入,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5%。

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意见稿强调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风力发电机组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等形式的信贷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标题:三部门严控风电产能盲目扩张 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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