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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的效力仅限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至少被召回的浙江省车主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对全国来说,这意味着汽车召回赔偿问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丰田在中国可能召回其车主,并有望获得与美国车主相同的待遇。
据悉,一汽丰田已经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四项要求,但在赔偿问题上仍有很大的异议。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唯一相关的地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能会迫使丰田向至少1/10的中国召回rav4车主索赔损失。
据了解,自今年1月以来,丰田汽车公司已在中国召回超过7.5万辆rav4汽车,其中浙江占1/10。作为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要求制造商赔偿汽车召回相关损失的省份,浙江在两周前给丰田发了一封提醒信。
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了五项要求:明确召回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家居召回服务;如果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应提供同类型车辆供车主使用;如果车辆尚未交付,应允许取消预约并全额退还押金;对自动返回工厂进行召回的消费者,应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和一定的经济补偿。据知情人士透露,丰田在当天的谈判中接受了前四项要求。
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经济赔偿问题。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相关规定,丰田不接受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2000年发布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保修、更换、退货商品,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000公里”。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三包”大型货物的,应当提供现场服务或者负责运输;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损失时间、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向《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表示,从行政效能的角度来看,《办法》的效力仅限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至少被召回的浙江省车主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就全国而言,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很好的借鉴,这意味着它在汽车召回补偿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尽管《条例》没有规定赔偿条款,但中国消费者仍可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找到依据,争取应得的赔偿。”张马林指出。
标题:丰田开始让步或将被迫赔偿中国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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