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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和保护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人社[2020]23号
区(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企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障中心:
现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和保护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COVID-19中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关于促进稳定有序复工的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预防和控制疫情中稳定就业和保护就业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加大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力度。
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恢复前景看好的参保企业,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中的下岗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投保员工少于30人的企业,裁员将放宽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如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补贴。稳定的岗位回报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二、降低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目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期6个月,且一年内缴纳的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
三、引导企业和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切实做好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提供服务、复工和就业指导工作。复工企业可以通过错误的时间和灵活的通勤方式与员工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从扩大失业保险试点支出范围的资金或就业补贴资金中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四,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防疫期间,企业可以通过轮岗、缩短工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尽一切可能确保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30天。引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帮助企业和员工共度难关。
五、加强企业就业保障。
加强对企业就业信息的动态监控,不断跟踪和掌握企业就业情况,确保企业多种形式的就业需求。上半年,为中小企业组织了300多次网上招聘活动,开通了24小时网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失业和返乡农民工依法实现就业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在一级反应解除前,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应根据市指挥部第12号通知帮助企业解决与就业相关的奖励)。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在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根据实际从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纳税的区(园)财政承担。
七、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培训,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职工、农民工、转移工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并按规定进行职工培训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工培训补贴。
降低创业成本。
鼓励创业承运人在疫情期间降低租赁企业的租金。如果被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实施减租,将优先给予奖励和补充政策,并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他们从其他渠道享受了不重复的地租补贴(减免),税款属于区(园)。
对已发放商业担保贷款且借款人患有COVID-19肺炎的存续贷款,原还款期(不含展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
九、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优化和推广网上招聘服务,正常运行网上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通过企业集群、网站和公共号码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推广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就业信息。做好网上文件服务,为客户提供网上处理和查询服务,如签发证书、代理开户、转文件、签发文件转函、文件保管、文件材料申报等。
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品制造、环保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岗位制度,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深入调查,有效管理各种潜在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用工。
本政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应当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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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应做好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工作,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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