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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南京市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就业和失业登记公告》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不开会”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处理时间
自2月3日起,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受理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和劳动者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二、处理方法
(一)失业登记和职工申报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和工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可通过“我的南京”应用程序的“智能人民社会”部分的“失业人员在线登记”和“灵活就业在线登记”功能进行处理。
(二)单位用工登记(用工记录)及相关业务
持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办理就业登记业务。
无《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南京市就业登记名册》(加盖公章)照片和《就业名册指南》文件,办理就业登记业务。
公司聘用员工的业务变更和更新应根据正常的业务资料进行准备,资料照片和表格(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已登记就业的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登记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单位就业登记删除记录表”的照片进行删除。
南京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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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COVID-19肺炎防治期间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应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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