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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热点话题,全国各地的读者踊跃投稿,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期的一些精选文章将与您分享。同时,由于篇幅有限,其他稿件无法打印。感谢所有的参与者,下一个热门话题正在等着你。

消费者热辩自带酒水 防安全隐患不能成侵权借口

防止食品安全危害已经成为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的原因,这无疑是荒谬的。在我看来,这只是商家从饮料中攫取巨额利润并继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借口。

消费者热辩自带酒水 防安全隐患不能成侵权借口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消费者会自带饮料,这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会不顾自己的健康,给自己陈年陈年的葡萄酒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无需商家多操心。

消费者热辩自带酒水 防安全隐患不能成侵权借口

事实上,禁止消费者自带饮品的目的是“众所周知的司马昭心脏”,但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商家的饮品暴利。

据报道,饮食业提供的饮品往往是市价的一至四倍,而饮品的高利润是支持饮食业不公平条件的来源。然而,商家这样做显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在“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旗帜下,他们却摆出了一副完全被消费者考虑的面孔。消费者会是傻瓜吗?

消费者热辩自带酒水 防安全隐患不能成侵权借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很明显,餐饮企业禁止携带饮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不公平贸易。就法律效力而言,《武汉市餐饮业管理规范》是行业内部规章,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在发布这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时,您是否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询过普通消费者的意见?你有没有考虑到市民要求取消不合理的费用,例如开瓶费?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的是,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绝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

标题:消费者热辩自带酒水 防安全隐患不能成侵权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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