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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四日电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今天公布了2009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十大典型案例。

十个典型案例是——浙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三洋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爱立信有限公司和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nba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st微电子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保护路易·威登·玛丽蒂(法国)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泉”和“摩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芝华士、皇家礼炮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注册商标“阿迪达斯”的专用权。

——连云港(601008)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浙江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吴光秀(泰国)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据悉,中国各地工商局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对上述侵权者进行了处罚。

标题:中国工商公布保护外企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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