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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鞋城)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为黄光裕。目前,公司的两位股东认为,大康鞋城一直由黄光裕家族经营,从一开始就没有向股东披露其财务状况,也没有召开有效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分红。大康鞋城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濒临破产,这将对其股东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该公司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下令解散大康鞋城。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此案。
王某、万某诉称,大康鞋城前身为北京联合大快递中心,公司股东为原告。在连达达公司设立中国鞋帽交易中心的过程中,由于财务困难,两原告与黄光裕进行了讨论和合作,最终在连达达公司重组的基础上,在黄光裕及其亲属的投资帮助下,成立了大康鞋城。其后,黄光裕家族持有的大康鞋业城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国美电器房地产有限公司,现为北京鹏润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大康鞋业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全部变更为黄光裕,王仍为副董事长,万为股东之一。
王某和万某表示,大康鞋业城建成后,王某和万某凭借多年的鞋业销售经验和在行业内建立的良好声誉,在商户安置和招商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得大康原有市场的大部分商户迁入新楼,鞋业城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大康鞋业城正式运营后,公司于2005年8月擅自停止了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原告被剥夺了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这样一来,鞋城的经营权和人事权就完全被没有行业经验的黄光裕的母亲控制了。
两位原告称,虽然他们不能参与鞋城的决策和管理,但他们看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并怀着对鞋城发展的良好祝愿,期望与黄光裕就鞋城的发展和经营进行谈判,但他们根本看不到黄光裕本人。2004年至2008年期间,两人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多次向黄光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计划。,但黄光裕并未采纳或回复。
在大康鞋城运营的过去几年里,它没有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也没有收取租金。至今未召开过有效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也未组织过正式的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人事管理中感情用事导致中高层管理人员频繁更换,无法留住人才,管理方法不合理甚至违法;与此同时,由黄光裕开创的大康鞋城几乎成为国美集团的子公司。大康鞋城的公章已经存放在国美总部。大康鞋城的所有物资都是由黄光裕的母亲购买的。北京大康鞋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辉煌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根本没有通过大康鞋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也没有得到王、万的同意;此外,自鞋城成立以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未向股东披露,也没有向股东支付工资或股息。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大量的商家损失殆尽。目前,摊位占用率大幅下降,所有高品质的商户都已流失,公司濒临破产。
王、万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力资源与资本相结合的实体,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是,原告在大康鞋业城的经营过程中被无端限制和排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之间的合作也陷入僵局。公司的继续存在将会给原告的巨额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他起诉人民法院解散大康鞋城。
标题:黄光裕为法定代表人的大康国际鞋城被两股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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