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8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网上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发表意见。

三大亮点

实名登记

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条件的,依法申请工商登记。该办法还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记录不得少于两年。

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违法者将进“黑名单”

秘密保护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安全保存、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消费者信息;必须正确使用,不得公开、出租或出售。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工商机关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违法者将进“黑名单”

建立一个“黑名单”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虚假陈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非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接受重点监管。

标题: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违法者将进“黑名单”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1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