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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事件尚未解决。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某食品添加剂公司在面粉增白剂生产中添加了石灰粉,含量达到30%。除了批评,公众无能为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尚未出现启动的迹象。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开始另一次紧急检查。通知中提到,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果发牌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达到确保食物安全的目的,仍然可以被视为一个适当的监管手段。事实上,在《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几个监管环节中,除了已经实施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产品(农药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正在整合或修订等。
监管措施对许可制度的关注可能源于许可制度在中国工业产品监管体系中的有效性,但在食品安全领域似乎仍有讨论的空间。对于工业产品来说,因为它们能够而且必须量化生产和供应,所以许可证制度存在于空.之间本质上,这是一个可追溯性问题(产品、制造商和生产环节):因为它们需要量化生产,所以有一个自然的进入门槛,其中包括需要建立企业、实施技术和生产设施及人员;因为它需要量化生产,所以它需要尽可能建立和维护一个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由于其售后服务,甚至产品责任的处理,如召回制度,要求其产品可以追溯。这是一个和尚无法逃离寺庙的问题。一旦寺庙确定了,其他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因此,如果笔记本出现问题,主管部门可以轻松处理,只需命令制造商直接面对问题。
食物不是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是定量生产的,即使它能在某一环节部分生产,作为其主要原料来源的农畜产品也不能定量;工业产品中的缺陷更容易发现,而食品中的缺陷更难发现。然而,食品的即时消费和短保质期进一步降低了产品的可追溯性。最后,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所以餐饮服务的许可证应该很容易获得,而且应该毫不留情地丢掉。
事实上,在《食品安全法》中,我们也表达了我们的无奈。第29条将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供应商排除在许可证管理制度之外,但它们是普通人食品消费的重要提供者。在农产品层面,早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只有“引导和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宣言。事实上,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整个体系和目前的发展阶段永远无法接受和承受一个以标准化或工业化方式生产高成本农产品和食品的行业。
无论如何,如果链条断裂,许可证制度的效力将大大降低。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加强许可证制度的意义还包括澄清食品供应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身份。然而,对于这些提供者来说,这种立场有时可能是“要么不要,要么不要”。与工业产品相比,食品还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即就工业产品的质量而言,我们更关心它的“能是什么”,而对于食品,我们关心的是它的“不能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可能是食品供应商自己无法回答的。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点恐怕需要进一步考虑。
标题: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难堪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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