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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3日电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3月3日对熊猫乳品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跃超、洪启德、有期徒刑5年至3年,并处罚金。
上海熊猫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副总经理王跃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原总经理洪启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经理陈德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10月,由于三聚氰胺事件,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的一名销售客户向熊猫乳品公司退回了1300多块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为了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王跃超、洪启德、陈德华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了解到退回的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超标,决定将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加入炉中生产炼乳酱,炼乳酱从2009年2月开始批量生产,至2009年4月23日。
熊猫乳品公司生产了价值超过36万元的6520罐炼乳酱,其中价值超过20万元的3280罐已经售出。事件发生后,所售炼乳酱的召回率约为94%。
经权威机构对上海熊猫乳品公司销售客户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和回收甜炼乳生产的炼乳酱进行抽样检验,被检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值为34.1毫克/千克,国家临时管理限值为2.5毫克/千克。
法院认为,熊猫乳品案发生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当时社会上对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有共识,熊猫乳品公司曾因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而被国家质量管理部门通报,并被责令停产整顿。在这种情况下,三名被告仍然组织和实施非法生产和销售,他们的行为显然是对社会有害的,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标题:上海熊猫乳品案一审宣判 三名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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