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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宁波3月4日电俗话说,一个女人不能服侍两个丈夫。脚踏两只船的结果只会是阴沟翻船。近日,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王先生被法院认定,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是因为其“双足”。

浙江一企业老总“脚踏两只船”被解除劳动合同

沪丰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2年5月,王进入虎丰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2005年4月20日,王与胡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王为胡风公司总经理,合同期限自2005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合同签订后,王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使公司蒸蒸日上,业绩稳步上升。

浙江一企业老总“脚踏两只船”被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过了很久,王发现他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他觉得自己的心越来越不平衡,所以他用他的歪脑筋。2003年8月,王与妻子及部分亲属共同成立宏远公司,王担任宏远公司董事长,其业务范围与胡风公司大致相同。

浙江一企业老总“脚踏两只船”被解除劳动合同

宏远公司成立后,王利用自己的资源逐步抢占了虎丰公司的市场,对虎丰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08年5月,沪丰公司发现王的行为,以王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公司利益为由,解聘其总经理职务,终止与王的劳动关系。经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沪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沪丰公司解聘王总经理、终止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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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镇海法院认为,王在担任沪丰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宏源公司董事长,违反法律规定,给沪丰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沪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胡风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解除王总经理职务的程序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充分,应视为有效。

浙江一企业老总“脚踏两只船”被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镇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胡风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解除王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以及与王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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