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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四川长虹(600839)的“假门”事件会暂时结束,但长虹前员工范德军又一次给“老东家”送去了一只军队。昨天,范德军在网上开了一个博客,披露了他声称是四川长虹13年前的业绩欺诈,虚报销售收入50亿元的证据。
长虹对此没有给予积极回应。长虹发言人刘海中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再次强调,所谓“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是恶意中伤,并表示所有公司层面的回应信息都将服从公告。
昨天,四川证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受了长虹的报告。
博客公开报道信息
昨天,举报者范德军在其博客上公布了一些关于四川长虹的材料和证据。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及虚假发行说明”、“1998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上海盈达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平证明”、“1998年上海盈达商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1998年四川长虹会计年度时间证明”、“1997年四川长虹会计年度时间证明”和“范德军房改”
"目前在博客上发表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德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将在近期跟踪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公安部门的验收情况,更多信息将在以后的博客上公布。据范德军介绍,“报道四川长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希望四川长虹将真相还原给投资者。”
范德军此前报道称,1999年,四川长虹通过代理人虚假发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获取配股资格,夸大了销售收入。此外,还有在旺季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行为,使1998年的销售收入增加了约50亿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范德军第三次报道四川长虹,但报道内容仍是第一次报道四川长虹虚增的销售收入。
长虹回应:以公告为准
“他(范德军)今天在博客上宣布了什么,我们的回应仍以公告为准。”长虹发言人刘海中表示,今年2月,长虹已经发布了澄清公告,并向媒体和投资者做出了解释,没有必要一一回应毫无根据的事情。
在此前的声明中,长虹指出:“范德军已于2007年底刑满释放。”在长虹高层管理失败的情况下,他散布虚假陈述,诋毁长虹的声誉。”
对此,广东明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燕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报道是可行的,包括博客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监控。但是,前提是所报道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夸大或捏造,会影响当事人的声誉,侵犯其商业名誉权。
四川证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受了长虹的举报,并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据相关证券专业人士透露,四川长虹只有在调查立案并公布结果后,才会发布公告予以说明。南方日报记者蔡威
标题:前员工博客“晒”长虹新证据 川证监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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