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6字,读完约2分钟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据悉,为防止钉子户的出现影响旧城改造,《意见》规定,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数量达到或超过被拆迁人总数的2/3,逾期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可向旧城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旧城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1月28日新快报)
字在一个大圆上,绕来绕去。其实,说白了,在市区重建过程中,只要“民意”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有关方面便可以进行强制拆卸。据说这一举措是为了防止钉子户,而且这一举措是“足够的”——钉子户对旧城改造有很大影响;三分之二的“公众舆论”支持似乎是合理的;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程序正义似乎...
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一点也不怀疑这一举措的预防效果,但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只有三分之二的“公众舆论”支持就足够了?试想,如果只有三分之二的“民意”支持,是否表示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意”反对呢?那么,三分之一被拆除的人还能被称为钉子户吗?1/3绝不是小概率。以广州旧城改造为例,拆迁涉及60万人。即使三分之二的拆迁户同意拆迁,剩下的20万人算不算钉子户?
如果眼睛布满了指甲盖,这本身就是非常不正常的。也许,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到位,操之过急;也许,拆迁工人的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和粗鲁,他们过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总之,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正视和反思,我们怎么能说强制拆迁就是强制拆迁呢?
在我看来,我们必须警惕旧城改造中的“多数人暴力”倾向。不要说有了三分之二的“民意”支持,钉子户就不能再叫钉子户了。即使99.99%的被拆迁人同意,0.01%的钉子户能以多数人的名义强行拆迁吗?事实上,真正的钉子户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和正确解决,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
标题:1/3被拆迁人能叫钉子户吗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2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