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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广州格力空条销售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财政局,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被判有罪。由于发现被告名单有误,格力的诉讼被驳回。格力的律师表示,该判决回避了实质性问题,因此他将继续上诉。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番禺区财政局在原投诉处理决定中认定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星号条款的要求,实际确认格力公司的投标行为无效。被告广州市财政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仅对原决定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具体讨论,并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因此,广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未改变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且引用的一些法律法规并未对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适合作为本案的被告。原告格力公司对处理结果不服,应起诉原投诉处理机关番禺区财政局。
格力公司律师顾辽海告诉记者,由于该判决仅限于程序性问题,并不涉及“无效投标”案的实质性问题,如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格力公司将继续“寻求正义”。
标题:格力被认定列错被告 状告广州财政局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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