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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申请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请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核试验。通知全文如下:

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关于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应用的通知

龚欣转湘简一[2009]60号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以下简称“核高基础重大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和《2010年核高基础重大项目项目申请指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专项实施中的作用,请地方政府对口管理机构组织核高基础重大项目2010年项目的申请,并报核高基础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一、申请程序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组织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报送当地对口管理机构审核盖章(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认的核高基础重大专项对口管理机构见附件1,请尽快告知未明确专项对口管理机构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2、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所在地对口管理机构审核并盖章的申请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对口管理机构汇总并书写,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核高基地重大专项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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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依据

2010年“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应用指南(见附件2)

第三,申报单位的资质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资或中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本专项(课题)相关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均可申请。

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对于未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中资或中资控股的当地企业参与申请,贵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并附在项目申请中,说明申请人的资本构成、经营、信誉、管理和技术团队,并明确支持和监督意见。

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四.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项目声明的纸质版本有11份(2份原件,9份副本,标在封面上)和1份电子版本(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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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表格类型见附件4)一式两份,电子版保存在项目申请光盘中。

3.请指定每个对应管理机构保留的份数。

V.申请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材料送达时间:2010年1月29日16:00前,申请材料将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达以下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万寿路

电子信息科核高基地重大专项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电话:010-68221839郭亚林(芯片方向)

010-68208234赵鹏飞(软件方向)

川镇:010-68208207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ost.gov)和科技部(www.most.gov)的网站上找到。

仲达颛巷实施管理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

标题: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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