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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彭博社1月6日上午报道,力拓两名被拘留员工的律师称,中国当局对力拓四名员工(包括澳大利亚籍中国人胡士泰)的调查可能于下周结束。然而,上海的一名律师表示,即使调查已经结束,仍不清楚胡一案何时会上法庭。
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被拘留者的律师说,警察程序“必须在下周完成”,但没有提到具体的完成日期。彭博社援引澳大利亚外交部一名官员的电子邮件回复称,调查将于1月11日结束,但可能会推迟。这名被拘留者的律师表示,对胡士泰案件的调查将于下周结束,但是否会在近期上法庭,一名上海律师表示:“这很难说。”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两次补充侦查在检察院阶段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半月。同样,当案件移交法院时,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半月。如果提交上海高等法院,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七个半月。
但是,所有程序都以“普通案件”为前提,重大案件可以提交最高法院或相关国家机关延期审理。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和另外三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正式声明:自2009年以来,在中外铁矿石进出口谈判中,包括澳大利亚力拓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在内的四人,通过拉拢和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等不正当手段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给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同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力拓间谍案表态,称窃取国家机密损害中国经济安全,但不应政治化,也不应影响中澳合作。中国将依法处理此事。
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的律师表示,指控的改变是意料之中的。外交部最初宣布“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向外国提供国家机密和情报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侵犯商业秘密”最高可被判7年监禁。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分和认定。从控方宣布的罪名变化可以看出,控方对于第一项罪名的认定仍然难以获得证据,控方在认定罪名时也非常谨慎。“窃取国家机密罪将涉及两国之间的外交。控方必须谨慎处理,而且很难收集和确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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