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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存在争议的都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正受到中国保监会的严厉处罚。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向都邦保险发出2010 (24)号监管函,列举了都邦保险在四个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称其“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并提出了严厉的整改措施。这是杜邦保险半年多来收到的第五封监管信。自2009年7月以来,中国保监会已四次向他们发出监管信,敦促他们纠正存在的问题。
6月13日,杜邦保险高管涉嫌挪用资金案专家论证会从杭州发往中国保监会。仅在五年前成立的都邦保险正经历着最严峻的考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出五份“监管函”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2010(24))共三页,比以往的监管函更加具体、翔实。
《监管函》从四个方面明确指出了都邦保险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总经理长期缺位。股东会和董事会不能正常工作,重大决策受到影响。员工持股的问题仍未解决。其次,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7.82%,偿付能力缺口为9.45亿元;三、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09年,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为123.43%,合同损失7.15亿元,净亏损5.2亿元,净资产-2.7亿元。Iv .内控管理薄弱,合规经营差,总行和分行违法违规现象突出。2009年,共有18家分支机构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对此,中国保监会对都邦保险提出了七项监管要求,包括控制保险业务总规模,严格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水平。自2010年5月1日起,都邦保险江西、厦门分公司暂停受理商业车险新业务,河南、陕西分公司暂停受理非车险新业务。
在监管要求中,中国保监会还明确提出了三项具体禁令:自2010年5月1日起,禁止都邦保险购买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固定资产,禁止商业广告支出;禁止新设分行和升级现有分行;禁止向股东分红。
甚至商业广告支出都需要被禁止,都邦保险的财务状况明显处于危险的边缘。“如果我们不认真执行我们协会的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将继续恶化,我将采取进一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在监管信的最后部分,中国保监会的措辞非常严格。
在此前的《监管函》中,中国保监会要求都邦保险停止湖北分公司承接新的汽车保险业务,停止黑龙江、大连、甘肃、云南四家分公司承接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
员工的股本被非法挪用,南方股东解雇北方董事长,中国保监会介入调查...随着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的不断发出,一度问题频发、纠纷不断的都邦保险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都邦保险是一家国有资产保险公司。2005年10月成立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初始注册资本3亿元,股东由吉林、浙江7家民营企业组成。自那以后,都邦保险已将其注册资本增加到20亿元,其股东增加到19。其中,吉林股东持股6.7亿股,占33.5%;共有11名浙江股东(主要来自浙江萧山),持股9.6亿股,占总股本的47.5%。在19名股东中,有4名最大股东,即吉林金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庆药业)、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集团)和浙江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集团),各出资2亿元,金都集团董事长王源·李颖出任都邦保险董事长。
开业之初,都邦保险迅速扩张。根据其公开信息,截至2006年底,其分支机构已遍布中国22个省市。保费规模也迅速扩大,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4.5亿元,2008年达到38.98亿元。随着业务的增长,南北双方的股东度过了一段愉快的蜜月期。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偿付能力缺口逾9亿 都邦保险遭五连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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