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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表示,在新《医疗保险目录》公布前后,已对30种拟纳入新《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行为进行了调查,开始对新《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价格进行审核,并对不合理涨价予以否认。

规制药价须“新思维” “成本+利润”模式捉襟见肘

新医改中的医疗保险目录药品从定价到药品流通和招标都采用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流程。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医疗保险药品集中涨价,但原因并不复杂。

现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是双轨制:进入全国医疗保险目录和各省医疗保险补充目录的药品价格分别由NDRC和地方物价部门指导,其他非医疗保险药品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价格主要采用“成本+利润”的指导原则。然而,商品价格的形成不是简单的成本和利润核算,而是市场参与者通过讨价还价博弈寻求商品边际定价的过程。NDRC“成本+利润”定价模型所依据的成本和利润是独立变量,很难及时有效地捕捉到,这使得管制价格不可能反映市场变化,无论是原材料和药品人力资本等投入要素的价格上涨,还是其使用效率的提高带来的成本下降。

规制药价须“新思维” “成本+利润”模式捉襟见肘

面对医疗保险目录中近1000种药品的价格,以及复杂多变的成本和利润信息,NDRC很难从人力和精力分析上辨别企业提供的药品成本的真实性。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通常尽可能多地列出任何可能的成本,并将其插入成本目录中以提高定价。此外,NDRC根据其适当的成本+利润公式确定药品零价格,而忽略了药品物质要素和人力资本等投入要素的成本压力,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企业干脆退出医疗保险目录而无利可图,减少基本药物的供应,人为造成供应短缺,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高价药品的变相消费。

规制药价须“新思维” “成本+利润”模式捉襟见肘

同时,药品市场复杂的交易壁垒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也是部分药品在医疗保险目录中集中上涨的直接驱动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非市场化,使得长期用药品维持医疗的问题难以解决。药品在流通和销售中的成本增加是一个高交易壁垒和成本问题,是由医疗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匹配造成的。国家发改委并没有通过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提高贸易便利性来降低药品价格,而是通过控制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价格来强制推行灰色空医疗保健室。这不仅难以有效改善药品价格高、医疗费用高的问题,而且也使得基本药物制度下的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在实际医疗消费中容易被边缘化——医务人员变相开低价基本药物,开高价药品抬高药品价格。佣金;因此,医药公司被迫采取可能的措施来证明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涨价的合理性。

规制药价须“新思维” “成本+利润”模式捉襟见肘

多隆水控药品监管系统增加了药品交易成本。目前,药品注册是SFDA的责任,社保负责报销药品费用,卫生部门负责招标,商务部负责流通,医院和药店负责最终销售。这种复杂的药品监管过程,实际上就像铁路警察一样,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药品交易的壁垒,从而推高了药品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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