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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透露,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个人最多可购买5台补贴家电。
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得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金额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出售的相应限制。
根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旧换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 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根据回收旧家电的类型、规格和运输距离给予固定运费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旧家电拆解更换数量,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电视机15元/台,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
为方便买家销售废旧家电,新办法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应多元化,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和专业回收企业可参与当地相关部门组织的家电折价回收企业的招标活动。购买者选择回收企业,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提交旧家电销售申请,回收企业及时购买旧家电;或者购买者先购买新的家用电器,中标者在向购买者分发新的家用电器的同时回收旧的家用电器,同时向购买者颁发用国家制定的新的家用电器替换旧的家用电器的证书。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或出售旧换新凭证的家用电器,不得获得财政补贴。
标题:家电以旧换新出限购令 个人最多购买5台补贴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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