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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6月28日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必须在7月初之前披露2010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在获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有70家证券公司需要在2010年7月20日前披露2010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70家金融公司、28家信托公司、7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和6家保险公司需要在2010年7月15日前披露2010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根据通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免于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但鼓励它们在证券交易所同时在银行间市场披露2010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公开信息,上述范围内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600030.sh)、信托公司陕西国投a(000563.sz)和保险公司中国人寿(601628.sh)等11家证券公司,均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
标题:银行间同业拆借成员在7月前披露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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