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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富”和“第二首富”盖茨和巴菲特长期以来一直宣布将捐出全部个人财产,最近他们发起了一项倡议,鼓励亿万富翁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一半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这与大量移居海外的中国富人的表现形成了鲜明对比。
也很富有,为什么差距这么大?6月23日,廖保平先生在《青年话题》上发表了《中国富人“裸捐”后该怎么办》:“反复思考,你只能从制度上找到答案,什么样的制度有什么样的财富观,什么样的社会有什么样的富人。”
从逻辑上讲,这篇文章很有说服力:“美国对富人征收高额遗产税,以防止财富因代代相传而过度集中。”财富越多,税收就越高,高到“迫使”富人把钱“贡献”给社会,让社会花掉。同时,它照顾富人的感受,允许他们建立各种基金会,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对财产的“控制权”。事实上,富人认为管理自己的慈善基金是一项有成就感的事业,这也让富人对自己的钱感到放心。这无意微妙地实现富人财富的社会化。”
问题是这个逻辑陈述与事实不符。这只是一种基于经济人理性的想当然。
我们都记得,几年前,布什政府提出了“到2010年逐步取消遗产税”的计划,但该计划遭到了几个最大受益者的坚决反对,其中包括盖茨、巴菲特和索罗斯等100多位超级富豪,他们联合打出广告:“请向我们征税。”-他们在哪里有点无助被迫捐赠?
美国的遗产税制度从1916年开始真正建立并稳定下来,晚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和德国(1906年)。在这一税种设立之前,洛克菲勒和卡内基这两位当时美国的“首富”和“第二首富”,已经完成了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善举,捐赠了数倍于盖茨今天所拥有的财富。洛克菲勒捐赠的芝加哥大学早在1892年就开始了它的课程。卡内基甚至在1890年宣布:“我将不再努力赚取更多的财富。”在美国遗产税制度尚未建立的时代,卡耐基为遗产税准备了一套道德辞令:“国家通过征收重税表明它谴责自私的百万富翁毫无价值的生活。”
即使按照“经济人”的逻辑,“强制捐赠遗产税”的理论也是有缺陷的。美国遗产税的累进税率确实很高,但最高税率只有55%。但是捐赠等于100%!说它是经济的,遗产税越高,捐赠它就越不经济。因此,所有以“不建立相关税收制度”为借口为自己的守财奴行为辩护的中国富人,就像是以“领导不提拔我”为借口贪污受贿的官僚。
至于“富人把管理自己的慈善基金作为一项有成就感的事业,这也使富人对自己的钱感到放心”,这也是“把一个经济人的心当成一个慈善家的肚子。”美国的一些大型慈善基金在成立之初实际上是由主要捐赠者自己管理的,然后逐渐移交给与他们无关的专业人士。一些富人只是把他们的钱捐给他们可以放心的人,他们并没有“改变职位”成为基金会的首席执行官。例如,在盖茨和他的妻子发起的基金会中,巴菲特捐赠的钱比这对夫妇多。老巴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建立新的基金会(他曾经捐过一个小基金会),更不用说“把慈善基金的管理当成一项有成就感的事业。”
事实上,各种公益基金的主流管理模式是“捐赠”和“管理”分离。当一个富人的钱进入一个基金会后,如何花这笔钱对他来说基本上是无关紧要的。——这一点不能用纯粹的“经济人理性”来解释。
至于廖保平对美国人乐于捐赠的原因所做的进一步制度解释——美国富人“不会给孩子留下一分钱”,而他的孩子会过上体面的生活,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就更充分了。在所有发达国家中,美国的遗产税制度不仅是最新的,也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不完善的。然而,美国每年的非政府慈善捐款足以超过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慈善捐款总额!在税收更高、社会保障更好的欧洲国家,富人不太乐意捐赠。
事实可能与逻辑正好相反。正因为欧洲的富人并不按照廖保平先生的“制度逻辑”行事,他们对捐赠和失去社会福利事业(即所谓的“第三次分配”)的热情普遍不高,所以欧洲国家更注重“第二次分配”,政府通过征收重税来自行建设公立学校和医院,并自行向弱势群体发放各种补贴。另一方面,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两位记者约翰·米克尔·西维特和阿德里安·伍尔德里奇在谈到“美国例外论”时指出,美国“有勇气建立一个欧洲福利国家来处理社会问题。”换句话说,正是因为美国富人有着无止境的慈善文化传统,他们才远远高于欧洲国家的贫富差距,也远低于欧洲国家可以容忍和维持的福利保障。
在欧洲和美国之间,在大致相同的体系下,不同的文化景观也证明一切都归结于制度主义者的逻辑弱点。
对于利他行为,我们必须给利己主义一个“合理”的解释;对于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我们必须找到外在的制度诱因;经济学已经成为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元科学”——这可能是我们当前社会土壤中慈善文化基因稀缺的真正原因。
标题:以经济人之心度慈善家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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