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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5月12日电为了增强全省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将重点发电企业的煤炭库存从夏季用电高峰前的15天左右提高到30天左右,并将其作为安全库存线。
山东提出将主要电厂的煤炭库存提高到30天左右的期限是本月31日。山东煤电联运办公室制定了主要电厂夏季用煤高峰时的煤炭储量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各电厂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各电厂的具体评估标准。山东要求各单位根据30天储备量的要求,在储煤场地、卸煤设施设备、资金筹措、内部工作部署等方面统筹考虑,为满足下半年高峰冬季30天的储煤需求做好准备。
从山东省煤电运输供应现状来看,省内煤炭产量趋于稳定,省外煤炭转移量大幅增加。据有关部门估计,2009年社会煤炭消费量达到2.8亿吨,比2006年增长30%,其中省外转移近1.7亿吨,增长54%。煤炭消费量为1.45亿吨,比2006年增长35%,其中1亿吨为省外转移,增长52%。吉焦线沿线电厂所需的贫煤和贫煤供应量占97%。
省外煤炭运输距离长,运输难度加大。山东省从山西、河南、河北等邻近传统煤炭收购省份转移的煤炭比重逐年下降,而从陕西、内蒙古等偏远省份转移的煤炭比重逐年上升。同时,煤炭作为一种大宗材料,必须经过铁路、公路、海运等运输周转环节,并受到运输能力和天气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中国几次周期性的煤炭短缺已经影响到山东,电煤短缺已经成为影响山东稳定供电的突出制约因素。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增加电厂煤炭库存是山东省发电企业实施煤炭储备战略的一个重大变化,有望改变近年来山东省煤炭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
标题:山东未雨绸缪提高电煤库存 主力电厂库存底线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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