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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一审判决的10天上诉期只剩下最后一天,黄光裕向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黄光裕不同意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定性,坚持不存在内幕交易罪,即使有罪,量刑也过重。与此同时,彭润单位的受贿行为未被认定,但国美单位的受贿罪并未被否认。因此,关于黄光裕与国美之间关系微妙变化的一系列猜测相继出现...
"非法经营罪可以减刑."
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及其家人进行了多次磋商。黄自己和家人也曾就是否上诉有过分歧,但最终还是决定上诉。
据悉,黄光裕上诉后,黄光裕的妻子詹尼弗和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000931)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黄对非法经营罪的定性提出异议。记者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双方在非法经营罪和内幕交易罪上存在严重分歧。
黄的辩护律师认为,他未能在市场外兑换外汇并不构成非法经营。
但检方不这么认为。
“未通过国家规定的机构或者场所在中国境内收付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境外有偿外币收付,视为非法外汇交易。”此外,黄光裕知道本案涉及的赌厅只收取港币,所支付的人民币用于偿还港币债务。他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偿还境外港元债务的行为,属于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的书面证明《关于11.7工程涉案人员行为性质认定的批复》。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向《中国时报》记者表示,非法经营罪的定性一直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对非法经营罪的定义难以改变,但根据刑法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黄的犯罪事实,更有可能减刑。”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黄光裕上诉亲疏有别 弃国美保鹏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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