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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煤矿投资180万元,向法院要求分红1100万元,一审胜诉。最近几天,这起离奇的诉讼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务员,他180万元的股本从何而来?在国家明令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的情况下,他的分红收入应该得到保障吗?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继峰法官的诉讼请求。记者调查了这一事件。

陕西神木法官张继峰回应 180万入股煤矿款何处来

180万元从哪里来

漩涡中心的法官张继峰此前是神木县人民法院监察室的副主任,最近被免职,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面对舆论和社会的广泛质疑,新华社独家专访了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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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峰从基层做起,先后担任镇法院院长和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他告诉记者:“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今天当法官不容易。”没想到,因为缺乏贪婪,我今天得到了这种情况。我现在感到非常遗憾,我愿意接受该组织的处理方式。”张继峰的工资收入只是月初的3000元。至于180万元股份的来源,张继峰解释说:“这笔钱来自两处房产的出售,其中一处是当时法院分配的24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43万元。还有一位妻子来自县城神木镇沙曲村,村里的门面已经卖了138万元。”张继峰说:“我对这笔钱的来源问心无愧。”目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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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峰告诉记者:“陈某是他的初中同学。2005年初,陈打算花1800万元买一个煤矿,他来找我融资。我将法院分割的房子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的弟弟,我妻子将小区内分割的两层外立面的房子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未建成。当时,陈给了自己一份180万元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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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么大一笔钱很担心,再加上妻子一直反对,煤矿的效益不是很好。2005年9月,国家提出清理公务员在煤矿的持股。有些人很害怕,所以他们找到陈,要求撤回他们的股份。他说当时没有钱,将来他会有钱把它翻倍。”张继峰告诉记者,在2005年底、2006年底和2007年底,陈某分别给了张继峰180万元、180万元和300万元。其中,前两张是退款,300万元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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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峰说:“后来我才知道,陈某以5000万元的价格把煤矿卖给了别人。”我认为没有自己的180万元,他买不起煤矿。此外,他在开始时出售的房产升值总计500万元。我认为陈某给自己的太少了,所以我把他告上了法庭。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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