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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蓝世立,因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于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东星航空空公司于2005年12月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注册,主要经营空航空客运、货运和邮政运输业务。经过法院审理,东星航空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蓝世立知道黄陂区地方税务局多次要求拖欠税款,地区法院裁定应强制执行。为逃避追缴欠税,他采取隐瞒和转移营业收入的方法逃避追缴欠税,指使其相关人员转移和隐瞒超过5亿元的营业收入,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总计人民币的欠税款。法院认定,被告兰世立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全部由兰世立出资,一人负责
东星航空空公司注册资本为3.06亿元,其中湖北东星集团公司占40%,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占20%,湖北东升房地产公司占32.7%,武汉东星airlines/だよ0/投资有限公司占7.3%。上述四家公司实际上是蓝世立的全资子公司。
从形式上讲,他占了90%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其他关联公司持有。由于工商注册需要2个以上的股东,所有的关联公司都是100%由他个人出资,所以东星航空空公司也是100%由他个人出资。
[夺取权力的手段]
东星导航空的隐形幕后控制
兰世立承认他在空东星航空公司没有职位,但实际上该公司由他控制,持有空.东星航空公司100%的股份对外,他还以东星航空空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参加了各种活动。
集团公司和空航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每天通过短信向蓝诗丽报告当天的运营收入、支出和银行余额。兰世立通过电话给他们指示。很少写指令,只有当金额超过几百万元时才写指令。
集团公司由五大块组成(包括杭航空),蓝世立要求这五大块的财务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后向他汇报。每个月,他们向工商和税务部门做财务报表,并给他一份复印件。每年,他们还给他财务年度报表,所以他非常清楚公司的收入和其他情况。
[长期避税]
10份纳税通知
根据起诉,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黄陂区地方税务局天河税务所依法发出了10次《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然而,由于财政困难和其他原因,空东星航空公司拒绝付款。
2008年11月12日,黄陂区地方税务局请求区法院强制执行该法律,区法院发布行政裁决,裁定东星航空空公司所欠税款超过3800万元,允许强制执行。2009年1月8日,执行通知送达。之后,区地方税务局分别于1月16日和2月16日向东兴航空空公司发出了限期纳税通知书。东星航空空公司仍未按照法院裁决和执行通知的要求支付所欠税款。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原东星航空掌门兰世立欠税获刑4年 曾为湖北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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