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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蓝世立,因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于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经法院审理,东星航空空公司隐瞒、转移经营收入,逃避追缴欠税,并指使其相关人员转移、隐瞒经营收入5亿多元,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总计5,060多万元的欠税。(《武汉晚报》4月11日)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应该说,在涉嫌偷税问题上,不难发现大部分偷税者都是明星、大人物和企业高管,属于社会上的富裕群体。

这些富人之所以能轻易地逃避我国的税收,是因为他们都知道有一个相对畅通的机构“后门”可以逃税。现在,我们可能希望宣传这种逃税的“后门”,并把它呈现给每个人: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首先是机构管道。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跟不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不断的制度性漏洞。如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纳税申报仍依赖工薪阶层,私营企业老板、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很少。被列为高收入群体的行业相对集中,申请人数相对较少。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由于这种制度,即使是外国高管也变得无所畏惧地逃税。例如,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只能在中国居住183天,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居住90天,才能对其海外收入征税。许多跨国公司的外国高管充分利用这一条款的漏洞,像幽灵一样在中国和外国之间来回游荡。只要他们在中国工作的时间少于规定的天数,国内税务机关就不能对他们征税。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第二,税法的“弱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报或者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虽然法律对偷税漏税有严格的规定,但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偷税漏税入狱的情况很少。也许,正是由于税法执行中的“疲软”现象,许多富人逃避国家税收的情况变得更糟,逃税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此外,税收环境也不尽如人意。如果一个正常人被要求偷东西,这个人会坚决拒绝,因为这样做违背了做人的原则,但同时,我们会发现,虽然有些人不能偷东西,但他们有信心偷税收。事实上,偷东西就像逃税一样,是偷每个人的钱(因为国家税收是从所有公民那里征收的,为所有公民服务),但是有些人对此有不同甚至相反的反应。可以想见,在这样的税收环境的影响下,即使是一些名人和富商也会有更高的逃税概率。

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因此,为了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频繁发生,我们应该堵塞富人偷税漏税的“后门”。一方面,我们应该修改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制度中的“漏洞”。另一方面,国家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现行税法,让那些逃税者受到惩罚。此外,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媒体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份“逃税者”名单,像“500强纳税人”那样每年定期公布。在这种税收环境的影响下,即使是一些名人和富商也必然会大大降低偷税漏税的概率。

标题:堵住富人偷逃税的制度性“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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