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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毅(数据地图)

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毅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毅利用其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之便,为多名受托人谋取利益,相互索取和收受金额相当于人民币1196万元。事故发生后,所有的赃款都被追回来了。

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王毅收受巨额贿赂,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索贿情节,应判处死刑。鉴于王毅归案后如实陈述主要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他认罪悔罪,被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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