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5字,读完约1分钟
中新网4月16日电据中国政府网站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生效。根据该条例,国家控制臭氧消耗物质的进出口,并实行目录管理。
根据该条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表,并提交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来源和用途等资料。
《条例》规定,国家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进出口审批表;未经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进出口审批表最长有效期为90天,不得超过期限或跨年度使用。
标题:中国将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 实行名录管理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7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