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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防疫和控制疫情提供关键防护材料,其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还有以下支持材料供应的税收激励政策:
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
2.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3.扩大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采购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4.卫生防疫部门直接进口的物资免征关税。
关于支持保护和治疗:
1.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工作补贴和防疫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发放的医疗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不包括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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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COVID-19肺炎期间,运输防疫物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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