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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中。
2020年2月6日,国家财政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1.不包括现金。
2.这项政策的最后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宣布。
此外:
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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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COVID-19期间公司发放的防护设备是工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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