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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工作方案》。
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
全市商品房销售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司法等部门参与。各区负责落实,督促企业做好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要求,确保商品房销售工作中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2.销售办事处的开业条件
1 .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项目销售办事处逐步有序开放。
2.售楼处应符合对外开放的要求,保持室内空气体畅通,定期消毒,宣传和提醒防疫和控制,并符合接待商品房销售参观的条件。
3.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部门承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到位。
3.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
对商品房销售实施精确防控,宣武、秦淮、建邺、鼓楼等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主要城区优先开展防疫工作,售楼处积极安全有序开业销售。
对于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丽水、六合、高淳、江北新区,我们将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进营业部的开业。
开发企业在对外开放销售机构前需要制定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作网络,要明确职责,落实现场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
2 .防疫材料应配备口罩、消毒剂、温度计等必要的防疫材料。
3.落实现场防疫措施,测量游客体温,配备必要数量的口罩,定期对销售办公室进行消毒,加强整体自然通风,停止使用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如确需使用,必须采用全新的风模式或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持空气循环。
模型室应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4.开发企业要加强销售室的防疫宣传,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每天进入病例现场前,员工应测量体温,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在公共场所,你必须戴口罩。
及时提醒游客,如有异常情况,尽快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
5.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售楼处的参观量,不得举办现场促销等聚集活动。在疫情期间,现场销售接待处应在独立区域提供一对一服务。
(2)企业自查
通过区防疫指挥部备案的开发企业,有必要成立检查组,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对计划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确保自查合格。
(3)销售招标程序
开发企业应将售楼处开业承诺纳入销售计划,并凭复工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销售手续。销售办公室开业承诺和销售计划应在销售现场公示。
(4)开放市场选择房子
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实行差别分时和批量开馆选房。
对于供需矛盾不突出的项目,鼓励开发企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放网上销售模式。
对于网上注册数量少于开放房屋数量的项目,将实施网上开放和房屋选择流程。选房现场实行预约制,及时分批控制到场顾客数量,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戴口罩等工作。
(5)加强检查
区房地产部门会同区防疫指挥部企业专项小组,加强对售楼处的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措施未落实前,不得擅自组织选房等群众聚集活动。
各区房地产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事前事后的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未制定防疫措施的企业扣分,并纳入开发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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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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